数理学院实验中心专业数学实验室和数学建模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数理学院专业数学实验室和数学建模实验室管理,科学、高效的使用实验室,保证计算机等仪器设备安全稳定的运行以及实验教学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1、专业数学实验室和数学建模实验室是我院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大学物理等实验课程的专用实验室,同时在数学建模大赛期间为全校参赛学生提供服务,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擅自使用者责任自负。
2、使用本实验室的任课教师,必须提前向实验员提出申请并登记,并预先熟悉实验室的使用流程,在每次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处理。
3、任课教师必须指导学生做好登记,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开机时如发现计算机故障,应立即报告任课教师或实验员,等待及时处理。
4、要爱护室内的一切设备和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5、不准随意更改和删除电脑中已有的文件和软件,严禁入侵服务器,不准自行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软件系统,任课教师如需安装软件,请实验员或技术人员协助安装。
6、文明上网,不得恶意下载对系统有损害性的软件及文件,严禁携带有病毒的移动存储设备进入实验室使用。
7、要讲文明、讲卫生,禁止在实验室内吃任何食物,禁止乱扔纸屑,禁止吸烟,严禁随地吐痰;严禁故意将水、饮料等液体倾洒在实验室内;禁止喧哗、禁止在桌椅、墙壁上乱涂乱画。
8、每次下课后,任课教师指导学生按要求正常关闭计算机,实验员关闭所有电源;任课教师如果发现违纪行为,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适当处理。
9、实验员负责安排勤工助学学生做好实验室清洁维护工作,保持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
10、凡违反此规章制度者,酌情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11、未尽事项参照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条例(闽工院教〔2005〕60号)以及福建工程学院计算中心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