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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理工大学计算机与数据科学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6-09-18      浏览:10


为做好我院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招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取得所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条件(如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考生。

四、在学期间英语成绩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50分。

五、大学一至三年平均学分绩点(不含全校公共选修课)在本专业同年级前40%。课程补考、重修通过的成绩按60分(百分制)计算,重修课程两次成绩均合格的,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六、按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和体检,符合录取要求。

第二条招生专业及指标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00)推免指标5人,下设三个方向:方向一、计算机技术及海洋大数据挖掘;方向二、计算机软件与理论及智能算法设计;方向三、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

  1. 计算机技术(085404)

计算机技术(085404)推免指标3人,下设三个方向:方向一、人工智能;方向二、大数据与云计算;方向三、物联网与智能工程。

第三条 推免生考核办法

  1. 综合评价考核方式

对申请推免学生的大学一至三年级学业成绩、科研实践创新潜能等方面对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并确定其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成绩(C)*80%+科研实践创新成绩(K)*20%。学业成绩(C)是指本科阶段一至三年级平均学分绩点折算百分制成绩,C=(c/Max(本专业))*100,c表示平均学分绩点,Max(本专业)表示所在专业学生最高平均学分绩点,c表示折算成百分制后得分。科研实践创新成绩(K)是指对本科阶段一至三年级在专业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含学术论文、课题立项、专利、软著、成果获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计分规则按照《福建理工大学科研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计算。

  1. 特殊学术专长考核方式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特殊学术专长申请者进行审核,申请者进行汇报并答辩。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均需出具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鉴定答辩的申请者不予推荐。

申请者发表与本学科学业相关的中科院二区及以上或 CCF A、B、C类期刊/会议的学术论文,或获得与本学科学业相关的国家级及以上级别科研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此外,申请者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计分。

三、推免生考核的成果需满足:申请者在校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指导老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做的实际贡献)。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面试,该环节主要考核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条 报考及审核流程

一、网上报名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于有效时间内,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系统”)进行注册并报名。

二、报名资格审核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系统”填报志愿,学院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择优选拔,根据各专业拟招收推免生的计划数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条件(如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推免系统”报名。

第五条 推免程序

一、学院成立院长、书记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录取工作。

二、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校学科版审核通过后公布。

二、确认接受复试通知的推免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我校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前须向有关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各学期注册情况);

(二)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三)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承担课题等)及其检索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以及推免生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提供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须本人签名确保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取消推免资格。

三、推免生考核结束后,各招生学院根据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情况,提出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官网公示,并通过“推免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接受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请考生慎重考虑待录取资格,若一旦确认接受,我校一律不予解锁。

第五条 体检

推免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15天内,按招生学院要求提交升学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推免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建议三级甲等)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报告格式以体检医院格式为准,学校不提供统一模板,各位考生体检项目覆盖上述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即可。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将确定为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六条 录取

研究生处汇总整理全校拟录取推免生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确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拟录取推免生名单须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第七条 其他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解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