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新增校级科研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6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新增校级科研平台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闽工院科研〔2019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新一批校级科研平台的申报工作。

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1.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学院(部)原则上限报1项,鼓励围绕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组建科研平台,每个重点学科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

2.鼓励学科交叉融合成立科研平台,尤其是经过3年左右的培育,能争取到省级以上(含)的科研创新平台。

二、申报名称

拟报校级科研平台名称原则上统一为:福建工程学院xxx研究所(研究中心、实验室)。名称应准确、简明。

三、人员要求

1.平台负责人要求:

1)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原则上新入职我校不满2年且未主持过省级科研项目(其经费不低于5万)的老师不宜作为负责人。

3)已是省级或校级科研平台负责人的,不能作为新平台的负责人和骨干成员申报。

2.团队骨干成员要求:

1)一般不少于5人,且具有较好的职称、年龄、学历结构,可形成研究团队与梯队。

2)一般不邀请校外人员作为骨干成员。

四、条件要求

1.平台应建设目标明确,方案清晰。应充分酝酿,充分论证,一般应具有良好的科研项目、成果等积累,在此基础上对研究方向进行充分的凝炼。研究方向一般不超过3个。

2.对于仅处于构思阶段的、尚未开展实质性的团队合作的、仅有几项小额课题支持的或其他暂不具备条件的,应继续加强建设,待条件成熟后再提出申请。

3.申报的科研平台不能与现有的科研平台研究方向相同或近似,学校现有科研平台概况及其成员组成可参见科研处网站https://kyc.fjut.edu.cn/kyjg/list.htm

4.应具有可满足平台研究工作正常开展的科研场地,原则上利用现有科研平台场地的不再重新立项。

五、其他

1.请各学院(部)组织填写《福建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平台申请表》,所在学院承诺提供平台建设所需的场地、办公设备等科研条件,并经学术分委员会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后,于825日前将纸质材料(包括科研条件承诺函)一式3份报送科研处,并将申请表的电子版发至28626451@qq.com

 

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平台申请表

          2.福建工程学院XXXX研究所骨干成员名单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新增校级科研平台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