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科〔2020〕5号)要求,为做好我校高校科研成果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项目申报:请各单位于6月5日前将本单位申报人名单汇总报科研处。
(1)通用项目6月1日起通过“教育部科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
(2)专用项目参照推荐书模版,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并按要求于6月15日前向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
三、项目公示:各申报人须于6月12日前将要求的公示内容发至我处成果科邮箱。
四、网上提交:各申报人须于6月17日前完成网上提交。专用项目刻录成光盘,随纸质材料由专人送达我处成果科
五、材料报送:各申报人须于6月24日前将纸质推荐书送达我处成果科。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杨老师,电话:22863077,Email:cgk@fjut.edu.cn
附件:《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科〔2020〕5号)
科研处
2020年5月29日
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