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和《关于我校知识产权申请代理变更及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的通知》(校科研〔2020〕7号)等文件要求,新申请的专利实行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为做好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发明人认真填写“专利申请价值评估表”(详见附件)并汇总至各单位。
2.请各单位将收集汇总好的“专利申请价值评估表”(一式2份)于5月29日前统一交至科研处,并将电子文档发至cgk@fjut.edu.cn。
3.经学校组织评估后将各反馈1份“专利申请价值评估表”至各单位。
4.发明人在报销专利费用时须附评估同意的“专利申请价值评估表”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方可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等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
5.学校经评估认为不同意由学校申请的专利,发明人可自行申请专利,学校不再要求作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也不予认定成果和科研工作量,且发明人不得利用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等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专利申请价值评估表
科研处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