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延期及撤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3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的要求,依照《福建工程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闽工院高教〔2019〕1号)规定,现将结题等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2015年前(含2015年)立项的项目,已严重超期,不再接受办理结题手续,将按规定做撤销处理,并收回项目经费。

2.2016年立项的项目须于2019年11月29日前申请结题,不再接受申请延期。逾期仍未能结题的项目,将按规定做撤销处理,并收回项目经费。

4.2017年及2018年立项的项目须于2019年11月29日前申请结题;若今年无法结题,须按要求办理延期手续。

5.其他需要结题的专项教研项目,需先经专项项目立项部门(研究生处、学工部、校团委、双创学院等)鉴定后,将结题材料提交高教中心。

以上材料以部门或学院为单位提交至行政楼1208,高教中心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材料报送。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22863651。

附件:

1. 福建工程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材料封面

2. 福建工程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材料目录

3. 福建工程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开题报告(2018年立项课题须提供)

4. 福建工程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

5. 福建工程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申请表

6. 福建工程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申请表

 

 

 

 

 

 

 

 

 

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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