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9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文件

闽工院〔201249

                         

  

关于组织申报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提高文化素质、科学修养和创新能力,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和《福建工程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闽工院〔2010〕教43号)的要求,现将有关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学时和学分

每门课程总学时原则上不超过32学时,1学分为16学时,艺术类和体育类课程1学分为24学时。

二、开课资格及要求

1.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对所开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一般要求具备较深厚的专业理论修养和两年以上教学经验,有独立讲授一门以上()课程的经历。

2.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的课程不超过2门,一共不超过3班次

3.如需要开设实验,由主讲教师与实验室协调解决。

4.新开课程必须在开课院(系、部)试讲,试讲合格后才能开课。

5.开设的课程原则上应面向全校学生,不能只面向某个专业或少数几个专业学生。

三、申报步骤

教师以个人的用户名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时间58日~516日。

系统中课程库已有的课程,教师可直接填写相关内容,所需的教材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教材名称、编者、ISBN、出版社必填,在“申请说明”中要写明可开课的时间和学生是否需要征订教材,并将申报表打印交开课院(系、部)初审。

课程库中没有的课程属新开设课程,教师需填写《福建工程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课程开设申请表》(进入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教学科→课程建设),同时提交教学大纲、实验大纲、授课计划,经开课院(系、部)领导初审后,交教务处审批。教师应及时将审批通过课程的相关内容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以便学生选课时获得相关的信息。

四、报送申请表时间

院(系、部)对申请开设全校性公选课的教师资格和课程进行初审后,于517日前将申请表汇总并报送教务处审批。

五、开课时间

下学期上课起讫周为第6周~第13周;上课具体时间为星期一、二、三、四和星期日晚上,每个单位为3学时;其中体育类课程每个单位为2学时,时间为第2周~第14周。

六、开课校区

下学期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在北校区和南校区同时开设。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每门课程选课人数不足60人(舞蹈、体育等少数技能班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开课。

2.开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务必在开课学期的第15周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以免影响学生选下学期的公选课。

3.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成绩登记表按学生所在系打印,表格一式两份交开课所在院(系、部)[其中一份统一由开课所在院(系、部)交专业所在院()]

4正式开设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课程以学生选课后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教师个人课表和公布的公选课开设情况表为准。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教学  申报 公选课  通知

抄送:陈副校长、校长办公室、学工处、保卫处、发展规划办、后勤处、团委、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2年5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