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第三届健身健美操自选赛
暨首届啦啦操规定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福建工程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福建工程学院体育教研部
三、协办单位:福建工程学院团委
福建工程学院健身健美协会
四、竞赛时间及地点:
(一)竞赛时间:2012年5月9日(集体规定舞蹈花球啦啦操)
2012年5月12日(集体自选健身健美操)
(二)竞赛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竞赛项目:
(1)集体自选健身健美操(性别不限)
(2)集体规定舞蹈花球啦啦操(性别不限)
六、参加办法:
(一)以系为单位组队参加,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二)参赛人数:健身健美操为6-8人,啦啦操为8-16人,运动员最多为18人(包括替补队员),运动员替补队员为1-2名,健身健美操、啦啦操运动员可兼项。
(三)替补队员可以在比赛前24小时向组委会申请更换运动员,但被替代的队员禁止在该次比赛中的任何时间再次参赛。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及资格审查:
运动员参赛条件与资格审查方面的要求:本校在籍学生,身体健康者。
八、竞赛办法:
(一)按比赛赛程自选健身健美操与规定舞蹈花球啦啦操分两场进行比赛。
(二)各单项赛分别取前8名,比赛中得分高者名次列前;若成绩相同,按规则执行。
(三)比赛出场顺序赛前由组委会抽签决定。
(四)比赛音乐:
1、规定舞蹈花球啦啦操只需自备音乐,健身健美操自选动作各队必须自备比赛音乐,每张CD允许录入一首比赛音乐,并在封面标注参赛系部、参赛项目等信息。
(五)啦啦操竞赛办法:
1、舞蹈花球啦啦操规定动作规则采用国际全明星啦啦队协会审定的《2006-2009年全明星啦啦队竞赛评分规则》;成套规定动作开始部分2×8拍和结束部分2×8拍动作允许自行改编。
2、比赛场地为14X14平方米,标志带为5厘米,规定动作任意改编组合成套,成套动作中至少要有6次以上的不同队形变化,时间为2分15秒至2分30秒。
(六)健身健美操自选动作竞赛办法:
1、健身健美操自选动作规则采用中国学生健美操艺术操协会审定的《2008年中国学生健身健美操竞赛评分规则(第三版)》。
九、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名次录取
1、单项:单项比赛分别录取前八名。
2、团体:各系均取前3名。计分办法如下:
(1)各系2个项目的比赛名次相加所得分多者团体赛成绩名次靠前,如得分相同,以集体自选健身健美操成绩决定名次;
(2)各系单项赛录取的前8名,分别按16、14、12、10、8、6、4、2的名次得分计入各系;
(3)各系团体赛按规定录取的名次,分别按16、14、12的名次计入各系团体总分。
(二)奖励
1、各系团体总分前3名的单位颁发奖杯。
2、各系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荣誉证书。
十、报名时间与办法
1、报名日期与办法:各系代表队应于2012年 4月18日之前将报名单(电脑打印)交到体育教研部郑华玲老师处。另:用电子邮件发至531855342qq.com,逾期不候。
2、正式报名后或比赛中不得无故弃权,不得私自替换运动员,否则取消已参赛项目的成绩,因病更换队员,必须有系部或医生证明,并在赛前24小时递交申请报告,经大会批准后方可参赛。
十一、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1、仲裁、总裁判长、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2、担任本次比赛的专业裁判员,由体育教研部教师进行裁判工作。
十二、各系代表队需准备4×8拍(不含上下场)健美操组合动作在开幕式上表演,大会统一播放音乐(速度为25/10秒)同时准备100字左右的本队参赛简介。
十三、其它
比赛开幕式定于2012年5月12日集体自选健身健美操场次进行,开幕式及颁奖均要求选手身着比赛服装,各队请自备系旗一面,规格为3号旗。
十七、本规程末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于福建工程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福建工程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