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
闽工院〔2012〕团 3 号
关于做好2012年福建工程学院“示范团支部”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团委:
为进一步夯实我校团组织建设的基础,创新团的基层工作,不断激发基层团组织的活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培育特色鲜明、成绩突出的基层团支部并充分发挥其在共青团事业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校团委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示范团支部”申报与创建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全校在册的非毕业班学生团支部(以10级、11级团支部为主)。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申报团支部要求支委会健全,组织生活正常,能按时进行团籍注册、团员统计、团费收缴等基础团务工作,能认真开展“推优”工作;支部学习气氛浓厚,基本上没有旷课、迟到、早退现象,上课出勤、课堂纪律、考场纪律、早锻炼和自习出勤情况良好;寝室文明卫生好;支部氛围和谐,成员团结友爱。
2.必要条件:申报的团支部必须要有特色鲜明的“团支部文化”。申报支部可以结合各自专业特色,在学术、学风、文体、科研、社会实践、创业创新等方面进行设计(如创业先锋特色团支部、诚信团支部、爱心团支部等),能按照支部文化设计的目标创造性地开展有影响、有特色、有内涵、有成效的活动。
三、创建标准
以《福建工程学院示范团支部发展计划创建标准》(见附件1)为主要依据。
四、活动步骤
1.申报阶段。各单位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优秀支部参与创建申报,并填写申报表(附件2)、撰写创建计划书。申报名额不限,时间为2012年2月17日至3月1日。请各院系团委将各申报团支部的书面申报材料汇总于3月1日前交校团委,联系人:陈国魁
2.立项阶段。校团委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申报团支部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全校团支部数(毕业班除外)的10%-15%比例择优立项。时间为2012年3月2日至3月9日。
3.创建阶段。立项的各团支部按照创建标准,开展示范团支部的建设活动。创建采取网上展示,由各创建支部及时将创建动态上传至各班级团支部的博客或微博予以公布,充分展示支部风采,实现创建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时间为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
4.评审阶段。第二年3月份,由校团委组织开展评审,对创建团支部进行检查验收,根据网上创建记录和创建支部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公开答辩会的成绩确定示范团支部。
5.总结表彰阶段。每年“五·四”期间召开总结表彰会,对评选出的示范团支部进行统一表彰。
五、创建奖励
1.每个立项团支部根据方案的内容和可操作性和发展性,校团委给予500元的立项经费,用于班集体支部活动经费。
2. 校团委为每个立项团支部在创建期内提供学术报告厅和多功能厅一次免费场地的使用机会。
3.创建成绩优秀的团支部优先推荐校级优秀团支部,班级团支书、班委干部可优先推荐团内各级各类先进评优。
共青团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