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术论文投稿等事宜的暂行规定

发布者:数理学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9-07 浏览次数:767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工程学院贯彻上级关于破除科研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文件精神的意见》(闽工院科研〔2020〕13号),经研究,对我校的学术论文投稿、版面费报销,以及用于申请学校科研绩效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事宜做出如下规定。

一、学术论文的投稿和版面费的报销

1.2020年4月20日前订立科研项目任务书的,且由该项目产生的论文在2020年9月1日前投稿的,可以按照任务书的规定投稿,并在该项目报销版面费。

2.2020年4月20日后订立科研项目任务书的,且由该项目产生的论文在2020年9月1日前投稿的,应以“三类高质量论文”为导向投稿,可在该项目报销版面费。任务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为加强研究生和本科生学术论文训练,以研究生和本科生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可以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投寄合适的刊物,版面费从校级相关建设经费或已列入预算的其他科研经费中报销。

4.横向课题经费可以在预算范围内列支相关版面费。

5.人文社科、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体育等类别论文和教研教改类论文暂仍按照原有规定予以报销版面费。中文期刊论文的类别认定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为准。

二、学术论文的绩效认定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

1.2020年9月1日前发表的论文,按原有规定用于申请学校科研绩效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2.2020年9月1日后发表的论文,按照“三类高质量论文”导向,用于申请学校科研绩效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三、目前学术论文投稿的刊物建议

1.列入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目录的刊物,或认定为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高起点新刊。

2.近年来稳列中科院一区的期刊。

3.学校现行文件中规定的国内权威学术期刊。

四、其他

1.上级有明文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2.如有不明确之处,或遇到具体问题需要协调,可及时联系科研处研究处理。

3.若对成果认定等问题有疑义的,可向学术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发布“三类高质量论文”期刊清单时自行废止。

 

 

福建工程学院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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