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考勤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数理学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9-22 浏览次数:1282


人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考勤管理的通知(校人事〔2020〕39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考勤管理,根据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关于强化学校考勤管理的监察建议》(闽工院监﹝2020﹞4 号)及对各院(部)上报考勤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将进一步加强学校考勤管理有关通知如下:

一、严格考勤制度,提升纪律意识

1、实行坐班制度的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专任教师(不包含专职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实行教学、科研工作量与工作责任相结合的工作任务制,按教学、科研任务安排和学校、所在单位规定的活动时间考勤,疫情防控期间,进出校园均须各刷脸一次;辅导员具体考勤时间由学院根据实际工作要求自行安排,但每天必须进行上班、下班两次人脸考勤。

2、因故不能正常工作或上班的,必须按规定填写请假条,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审批权限报批。请假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请假期满回校工作时,应及时向本单位报到。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无故不出勤的视为旷工。因借调、进修、挂职等离岗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

3、教职工的考勤结果是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全体教职工应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勤奋扎实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加强考勤管理,强化日常监督

1、各单位(部门)要把落实考勤规定作为加强内部管理、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各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考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2、各单位(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统计上报工作,真实、准确、全面登记教职工每月出勤、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等信息。各单位(部门)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管理,认真审核人脸考勤结果,实事求是地报送考勤数据,凡存在瞒报、漏报、迟报、弄虚作假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各单位(部门)须在每月 5 日前将上月本单位月考勤统计表(须考勤员、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人事处;10 日前将上月本单位人脸考勤汇总表(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人事处。若有特殊情况,需及时上报人事处。

4、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加强教职工教育管理,开展纪律教育, 提升教职工纪律意识。主动了解考勤工作情况,对考勤存在问题的教职工经常性谈心谈话,及时提醒。学校将不定期对各单位遵守劳动纪律和考勤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考勤不严、管理松散的单位(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人事处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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